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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2015-03-09 13:02:00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于推荐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要因人制定,举措要具体化,要为申报人选配备培养导师。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规模及重点

  本轮计划选拔37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重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先推荐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博士教师(科研人员)。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格内容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由各地、各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学科,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人选方案,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关于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页。

  上述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14399902@qq.com,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均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业务指南“高层次人才选拔与博士后”栏中下载。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省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吴张顺

  联系电话:0571—87052538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310025

 

 

 

  附件:1.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