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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13 15:54:04  
全体员工: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国科温州研究院在职在岗全体员工(行政人员,科研人员(含博士后))。
  二、年度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本职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目标和作风纪律建设目标等方面内容。以聘用合同管理为主导,突出考核聘用合同的履职情况。“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其中博士后优秀指标单列,年度考核个人优秀比例不超过20%。对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以及平时考核未与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视情核减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减的比例最高可达5%。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由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7.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五、考核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全职在岗员工填写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
  博士后请填写附件2《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
  在 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提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lents@wiucas.ac.cn 。
  纸质版提交要求:个人签名及所在课题组负责人签名要完整!(负责人签字处评语要客观公正并填写建议考核等次,2021年入职员工,负责人无须写考核等次,2021年9月1日入站博士后,负责人无需写考核等次 )。
  联系人:高红梅
  联系电话:0577-88017508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
 


国科温州研究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