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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26 14:03:59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既要勇于探索、突出原创”“更要应用牵引、突破瓶颈”的工作主线,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在重点领域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取得一批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原创成果,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 申报条件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
  1.申请人应符合《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鼓励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基础研究平台开展研究。
  2.重大项目(不含联合基金)实行 “揭榜挂帅”“赛马”制度,不论资历、不设门槛。
  3.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或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1.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
  2.实验动物:申请人应为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相关工作的一线研究人员,在具有合法有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研究。
  3.分析测试:申请人应为专职从事分析测试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载体须向社会提供分析测试技术服务,且原则上上一年度接收使用过一定额度的创新券。优先支持对外开展开放共享服务次数较多且接收创新券的单位申请人。
  三、 申报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基金项目和公益项目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的申请数不少于80%。
  (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项目的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见附件)。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探索项目中35周岁以下的申请人不少于50%;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基金探索项目(不包括联合基金)。
  (四)实行限额推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和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
  (五)严格遵守科研管理和保密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2022年度基础公益研究专项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551320015d58a5a2f200222331001216001&webId=1),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http://zjnsf.kjt.zj.gov.cn/portal/detail.html?typeid=2018915&postid=852859257396133888。
  (二)审核推荐。各依托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各高校附属医院统一由归口高校审核。
  (三)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报从2021年7月6日开始,申报截止时间7月22日,请申请人和妥善安排申报时间。7月18日提交初稿(因各项目类别申请超项需进行院内择优排序工作)。
   五、咨询方式
  (一)基金项目
  1.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8867816
  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尤卫军、高敏,0571-87353861、28170882
  3.政策咨询
  陈文强,0571-86964972
  4.学科咨询
  工程与材料科学:刘君、李金霞(协管),0571-85119257、85117948
  信息科学、化学科学:宣晓冬、叶璟(协管信息科学),0571-88217337、28170887
  生命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
  医学科学(药学):徐敏,0571-88212789
  医学科学(医学)、地球科学:钱昊,0571-88212603
  管理科学:陈文强,0571-86964972
  数理科学:顾欣星,0571-28170885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李金霞、刘  君,0571-85117948、85119257
  浙江省水利厅:陶 洁,0571-87826556
  浙江省药学会:王玉莲,0571-87234469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青,0571-56628151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金 仁,0576-88510576
  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王晶晶,0571-85333229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0571-89908852
  (二)公益项目
  1.工业、农业、社会发展
  陈文强、李金霞,0571-86964972、85117948
  2.国际科技合作
  省科技厅合作处  洪晨鸣,0571-87055837
  3.实验动物
  省科技厅基础处 戴银燕,0571-87054009
  4.分析测试
  省科技厅基础处 史杰,0571- 87054693
  (三)国科大温研院
  联系人:刘慧华,0577-88017509
 
  附件1: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doc
  附件2: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请须知
  附件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
  附件4: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附件5:浙财科教[2019]7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6:《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7:博士后申请202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



科技处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