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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2021-07-01 14:48:10  
  2022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目标,突出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防治、疾病康复中的优势,研究解决中医药热点难点问题,申报要求突出优势,问题导向,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2022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主要包括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一)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
见附件1。
  (二)重点研究项目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研究解决中医药关键问题,促进中医药临床学术发展和产业提质增效,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1.影响和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政策研究;
  2.疑难疾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临床诊治优化方案的应用研究;
  3.抗生素耐药中医药干预研究;
  4.医院制剂、名医名方和专病专方开发研究;
  5.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
  资助强度为15万元,申请单位须以1:1配套, 须附查新报告。
  (三)科研基金项目
   要求具有实质性中医药研究内容,选题新颖、方案可行、贴近中医药临床,预期成果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分立项资助(A类)和立项不资助(B类)、适宜技术培育三类。主要资助:
  1.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诊治、康复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
  2.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研究;
  3.浙派中医学术源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
  4.本省名老中医经验方作用机制研究;
  5.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嗅觉产品对健康影响研究;
  6.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育研究;
  A类项目资助3万元,申请单位须以1:1配套;B类项目经费自筹,申请单位应不少于3万元配套。适宜技术培育项目资助3万元,申请单位须以1:1配套。
  (四)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骨干。项目选题除具备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外,应体现人才培养特性,需具备较好工作基础。
   资助强度为3万元,申请单位须以1:1配套。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研究。企业申请项目经费自筹(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除外)。项目申请单位承担能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项目申请人须为我省上述机构在职人员。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研究业绩,并能有不少于30%的工作时间用于本项目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每人只能申报1项,参加不能超过2项(含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请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的研究须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定。
  (四)研究周期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五)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缺少中医药理论指导或缺乏中医药研究内容;
  2.申请人以往有不良记录(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近2年有撤题、近1年有结题);
  3.申请主要内容超出申报指南以外或已获其它项目资助;
  4.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
  5.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6.不能落实配套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请通过浙江中医药网,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教信息系统(http://zgj.zcmu.edu.cn)申请项目,不需提交纸质申请书。申请人在“我的科研项目”模块中在线逐项填报,并上传研究正文报告。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报告,伦理审查报告应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涉及动物的研究须提供动物资格证明。重点项目须上传查新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实行纸质申报,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5份,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1份),务必于7月26日(周一上午)报送科技处3号楼302,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ucas.ac.cn。
  (三)请依托单位及时将本单位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含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电子版发送审核盖章报送上级单位。
  (四)加强配套经费管理。省中管局要求项目所在单位承诺项目立项后给予经费配套,对单位无法按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由于我院申报项目不予以配套,故对于申报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解决配套经费的问题(配套经费要单独建账,可以从现有的本人或他人的科研启动经费里划拨以及缴纳现金的方式),填报《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仅用于申报阶段,见附件3),并提交科技处审核无误后保管。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11点,项目申报不收取评审费。
  (二)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适宜技术培育)正文提纲(见附件4)可在浙江中医药网下载。
  (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请联系合作医院(比如附二医)开具。涉及动物资格证明请于2021年7月14日前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gf@wiucas.ac.cn,实验动物中心,联系人:张高帆。
  (四)联系方式

  省中管局联系人:郑名友,杨庆芳,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szyjky2417@126.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国科大温研院联系人:刘慧华,电话:88017509,地址:3号楼302。 

  附件:1、2022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2、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3、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研究正文提纲(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适宜技术培育项目).doc
     4、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doc



科技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