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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温州研究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2022-07-21 10:00:53  
各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2〕128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2〕1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已开展社会化评价的专业仅限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专业范围包括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能源工程、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石化工程等。企业及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开展社会化评价的专业须与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瑞安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须与瑞安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详见附件)。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范围包括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及汽车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http://jxjy.jxt.zj.gov.cn/iext/zg/webfront/BulletinFrontController/detail.do?url=/zgProject/policy&zgbid=12),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行业公需不少于12学时。申报时需上传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出具的年度学时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录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数字经济系统-浙企要素-人才服务-浙里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
  (三)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在实施评聘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社保要求。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系统自动提取查询)。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相应专业的市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经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复审后,推荐至相应专业的省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其中,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需经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推荐至省经信厅。
  (四)评审认定。市经信局会同市人社局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开展笔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安排。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月20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9 月3日,各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9月下旬专业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0月中旬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安排。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月20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9 月3日,各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专家评审推荐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等2个专业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月20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9 月1日,各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汽车专业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月31日,各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系统导出带水印纸质报送)和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
  (二)业绩档案要求。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须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同时把个人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予以及时登记和更新。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材料审核要求。申请材料要如实提供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申报人须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
  
(二)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三)2022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方式:057788017508
  联系电人:高红梅 曹士
  联系地址:国科温州研究院3号楼301室人事处


  附件:材料.rar
 


国科温州研究院
人事处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