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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资格申报的通知

  2016-04-29 14:02:00  
各位职工: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区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就我所做好2016年度温州市区人才政策享受对象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对象应为在市区工作,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个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及同一户口父母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无住房的以下两类对象:(1)符合人才租赁住房条件但未配租的高层次人才;(2)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次月起算工作未满5年。
  2、住房条件: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及同一户口父母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无住房;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指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批地建房等,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下同),以及本人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业绩贡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向安心办提出申请。
  (二)初审。安心办进行初审,按单位隶属关系将纸质材料上报上级相关单位。
  (三)核定。市、区人才办负责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名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没有补齐的,视同放弃。初步名单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分类形成可享受住房政策人员名单。
  (四)公示。将拟享受住房政策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领取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享受各类人才住房政策的对象选房签约、协议签订,并确定个人领取补贴专用银行帐号。各类对象按规定领取租赁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
  (1)《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学历证书或人才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4)申请人、配偶和同一户口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完整,含首页地址栏);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或离异的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二)相关要求: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经安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归还原件。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完整提交各种证明材料,确保所填信息和所交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安心办核对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对弄虚作假违规申购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取得销售住房、领取补贴的,一经发现由政府按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房屋折旧情况作价收回所购住房或追回补贴,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今后的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请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联系方式:周朝辉 0577-88017504   13587649998 安心办 高新大楼1511室
  (三)相关政策解释发布在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zszjw.gov.cn)

  附件:
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
     温州市人才住房申请流程图.doc
     政策解答1.doc
     政策解答2.doc
     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doc
     申请表格有关内容填写说明.doc
     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doc

 

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安心工程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