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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

  2017-09-14 13:56:00  
各科研人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7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支持50名青年拔尖人才,重点遴选支持青年创新人才。我市申报指标数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青年创新人才4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的青年创新人才2名;青年创业人才2名。

二、条件要求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省特级专家、领军人才的潜力;

  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

  (4)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二)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成长为省特级专家、领军人才的潜力;

  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人文、金融类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2)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省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青年创业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原则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办企业2年以上,在市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2)文创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拥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具有创新性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金融类企业能够持续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研发,特别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产业融资和财富管理等领域,能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较好防范控制风险,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全国或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申报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把关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

  2.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上报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二)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三)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

  (四)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地区、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推荐人选应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可暂不推荐。

  (五)各县(市、区)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一)创新类人选申报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任职证明材料等。

  (二)创业类人选申报附件材料

  1.创办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产品的市场优势和研发情况,在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优势和劣势分析说明(500字左右);

  3.创业经历和验资报告,说明所占企业股份比例及资金来源;

  4.其他纸质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等。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新文件”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人事处 高红梅

  联系电话:88017508,邮箱:gaohm@wibe.ac.cn

  附件:
申报相关表格汇总.docx

 

 

 

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