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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温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19-08-05 17:32:00  
各科研人员:

为加强温州市科技专家库建设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深化我市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科发〔2019〕22号),我局将试行启用新的科技专家库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

二、入库条件

1、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受部门、单位、个人利益影响,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科技政策、法律法规。

3、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科技专家库的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科技部门的监督。

4、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领域

1、科技专家。在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

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专家。在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区运营机构、各类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济专家。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或高校、院所、高企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银行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熟悉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相关产业政策,具有丰富经济、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从业人员等。

四、征集方法

1、单位推荐。此次公开征集是系统启用前专家信息首次征集,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批量推荐的方式,由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级各单位对照入库条件,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专家批量审核汇总,形成“温州市科技专家库批量征集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组织人员审核和批量导入,并提醒专家本人登陆系统核实确认和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最高学历和职称证书扫描件),予以正式入库。

2、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也可自我推荐入库。专家登录“温州市科技专家库”(地址:http://117.149.224.101:5188),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科技局审核入库。

3、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受邀请专家在线递交入库申请后,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予以入库。

五、征集时间

有需要的人员将专家推荐单发送至邮箱:kjfz@wibe.ac.cn,截止日期8月9日。

国科大温州研究院联系人:刘慧华,88017509。

六、有关事项

1、推荐单位和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仔细审核,尤其要注意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原则性及科研诚信。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推荐单位(归口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单位专家审核员。

2、此次批量征集完成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 。为加强数据维护和平台管理,请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协助配合平台开发机构做好专家库的日常运维、系统管理和日常联络等事务。

3、专家征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系统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试行情况不断完善后推广使用。新的专家库启用后,原专家库将停止使用。

 

附件:温州市科技专家库批量征集专家信息汇总表.doc
 

 

科技发展部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