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市本级机关保清算流程

  2016-11-11 16:51:00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老系统清算数据和新系统清算数据组成,我们采取“核对数据同步,11月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完成清算,12月份地税负责征收全额职业年金方式,分为三步骤

  步骤:核对清算数据

  1、老系统清算数据~即 2014年10月前有在温州本地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就是“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核对第一步:到市社保中心214、215室打印清算核对表;第二步(11月份第二周):核对、确认盖章后报送社保中心。

  2、新系统清算数据~即2015年通过采集数据审核,当前已经纳入到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缴费和发放养老金的单位(标志是已经开始缴纳职业年金)。新系统核对第一步:各单位请自行登陆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jgsyyl.zjhrss.gov.cn)下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明细核对表》、《基金应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细核对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汇总表》进行核对(重点核对2014年10月以后调入人员的缴费记录);第二步(11月份第二周):单位确认无误,盖章后提交社保中心;数据有差错请填写附表(4、5)清算明细核对问题反馈表”提出修改后重新打印提交。

  二步骤:养老保险基金清算(11月份第三、四周)

  社保中心根据清算单位提交的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汇总表”和“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汇总表”,确认后需在新系统做清算登记(征收方式选择财政征收、支付方式选择支付到财政),同时在老系统打印“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表”交给清算单位。

  清算单位凭上述3张表格自行填写附表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清算表”、附表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清算表”和附表3“机关(参公)单位清算附加去财政申请结算,最终清算差额正值的由清算单位直接补缴至财政基金清算过渡户(缴纳票据复印或者拍照反馈社保经办机构),最终清算差额负值的由财政直接收回。

  请注意:各清算单位务必在11月20日前向财政提出结算申请,否则年度内无法完成财政追拨。

  三步骤:职业年金清算(全额征收)

  清算单位在12月初登录地税金三系统按时完成申报缴费,请确保单位账户余额足够年金扣款。

  注:事业单位无需填报附表3即“机关(参公)单位清算附加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