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我所2017年清明放假安排如下: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请各部门在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固定好有关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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